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726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各办部局、市直派出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咸宁高新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持续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深入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预付比例
各部门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原则上可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比例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二、明确预付条款
各部门在采购文件制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约定预付款相关内容及条款。
三、加强监督检查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将把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纳入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财政监督检查事项,深入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咸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