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5781 文 号 : 咸政办函〔2021〕2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电子政务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当前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实现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1.印发《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收集梳理清理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2.对清理意见开展审查,形成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21 年4月底前)
3.按照程序,将清理结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 2021 年5月底前)
4.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清理结果,并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公布。(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问题,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大力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5.全面推进减审批时限。将市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与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先进省市进行比对,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5月初完成市级减时限工作,确保高频事项承诺时限不高于先进省市。(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推动办理时限比对向县(市、区)延伸,5月底前完成县(市、区)承诺办理时限压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大力推进减审批流程。对全省已落地的9项“一事联办”事项,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单位的业务指导,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全市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12月31日前做好全市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1年根据省级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结合我市实际,选取量大面广的高频事项,探索“高效办成一件高频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施成熟后报请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7.深入推进减审批材料。加大电子证照等重点数据汇集与应用,为减材料提供有力支撑,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业务协同,加强综合窗口建设,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强化共性支撑,畅通工作机制,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多措并举,增加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8.持续推进减跑动次数。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 6号)落实见效,强化场地、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支撑保障,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推进自助终端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助终端,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提升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效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围绕民生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全市通办”“跨市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底前)
(三)“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
针对不合理收费尚未彻底取消、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成本仍然较高等突出问题,大力整顿涉企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9.根据《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清单》的动态调整,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底前)
10.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
11.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对金融领域不合理收费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
13.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14.坚决整治普通公路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
15.深入开展企业负担实地调研,持续跟踪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示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落实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2021年平均再降费10%的要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咸宁市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破冰,在思路上破题,在行动中破局,一切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基点考虑问题、谋划工作。要广泛发动企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走访座谈等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谋良策、亮硬招、求实效,真正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急的事情解决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后),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工作专班分别设在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各专班要与市营商办加强会商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报市营商办备案留存,每月5日前向市营商办报送专项事项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制定细化方案,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目标,全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清、减、降”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市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办问效”工作闭环。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及时复制推广。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推进相关工作,把“清、减、降”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附件: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良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天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熊享涛 副市长
成 员:鄢文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传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道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建 市委编办副主任
王 宇 市工商联副主席人选
万维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祖健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宋长松 市经信局副局长
王捍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邬传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喻玉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之勇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金鹏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工会主任
李长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唐国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王永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辉斌 市商务局副局长
阮劲松 市文旅局副局长
董伟峰 市卫健委副主任
郑 佳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黄勇市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蔡正权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石书林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谢晓斌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袁双英 市税务局副局长
叶辉扬 咸宁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钱 勇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汤 海 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 雄 中国联通咸宁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晓彪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副主任万维民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文件”工作专班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喻玉平任专班负责人;“减审批”工作专班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谢晓斌任专班负责人;“降收费”工作专班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副局长宋长松任专班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