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6640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1〕6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名 称: 咸宁高新区贯彻落实《咸宁市关于“大学生 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贯彻落实
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部、局)、高投集团、横沟桥镇、公安分局、园区企业:
经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咸宁高新区贯彻落实<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咸宁高新区贯彻落实《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精神,根据高新区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推动人才工作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育、用、留”环境,加快推进重大引才聚才工程,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人员身份认定
(一)认定对象。2019年11月15日之后首次来咸就业创业的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不良征信记录或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引进人员,不得申报认定。(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二)认定所需资料及流程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一式两份,手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个人劳动(劳务)合同、聘用协议书,或任职、挂职文件复印件;
6.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所在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8.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交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秋林 0715-8209916 。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放落户门槛。凡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来高新区就业创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旁系亲属,不受在咸居住年限、经营年限、资金和纳税等条件限制,凭学历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咸宁常住户口,并免收工本费。在咸无自有住房的迁入人员,按规定可以落户至公共集体户口,并享受与常住户口同等权益。(责任单位:高新区公安分局)
申报所需资料: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申报户口登记表;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5.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个人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复印件,任职、挂职的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单位接收落户证明;
6.落户到创办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所在地社区接收证明;
7.落户到投靠家庭户的,提供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或亲属关系凭证;
8.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亲属共同迁入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亲属关系凭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等。
以上资料提交高新区公安分局审核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顺安 18995827421。
(二)落实安居住房保障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高新区就业创业且在咸没有自有住房的大学生可申请公租房。高投集团凭借大学生身份认定表及申报公租房相关资料,做好审核,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租金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高投集团每年年底向高新区管委会申报本年度补贴资金。高投集团不定期对入住情况进行抽查,对所在单位已为申请人解决住房问题或申请人已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或申请人已不在高新区工作的,或违反高投集团公租房管理办法必须清退的,停止租住公租房。(责任单位:高投集团、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申报所需资料: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租住申请表;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
(4)在咸住房状况证明(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咸宁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以上资料提交高投集团审核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游郁 0715-8903693。
2.申请购房补贴。在高新区就业创业且在高新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90㎡(含)以下的和超过90㎡的,分别给予8000元、10000元的购房补贴;在高新区就业创业但在咸宁市其他地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由高新区办理身份认定后,在商品房所在地申报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申报所需资料: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
(3)在咸住房情况证明(咸宁城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咸宁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4)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5)购买期房的按上述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和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即可,有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未办理的暂可不提交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6)购买存量商品房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购买现房需提交购房发票,契税发票,银行卡复印件等。
以上资料提交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秋林 0715-8209916。
(三)发放生活补贴补助。对35周岁以下来高新区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申报所需资料:申请人需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申请。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申请表;
3.申请单位申报来高新区就业生活补贴资金承诺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7.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账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8.劳动合同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资料提交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自华 0715-8209169。
(四)加大扶持激励力度。组织创业导师进园区、进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培训。对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高新区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创业满一年的大学生,招用大学生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助。(责任单位:科经局、财政局)对符合申报市级实习实训补贴的大学生,高新区做好政策申报指导。(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申报所需资料: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大学生引进计划”创业带动就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
以上资料提交高新区科经局审核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昕 0715-8121162。
(五)加强人才挂职锻炼。结合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从市外引进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大学生来高新区挂职的,实现人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多元化对接。挂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或以高新区名义聘请的产业发展顾问等层次的挂职人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挂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挂职人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申报所需资料:
1.咸宁市引进人才经济待遇申请表;
2.咸宁市挂职专家人才经济待遇申报表;
3.挂职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以上资料提交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阮冰 0715-8209309。
(六)优化引才留才服务。对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的直系家属未就业的可推荐就业;对在高新区就业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技能等级认定、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精简申报资料、优化申报流程。(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科经局)通过“招硕引博”引入的大学毕业生入职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直接推荐申报中级职称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以考代评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优先聘用。(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申报服务要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经局、社会事务局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对接,按照市级流程和要求,做好园区申报指导服务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新区各责任单位要提高对人才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凝聚人才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大学生引进计划”有序有效开展,释放政策红利。
(二)压实责任。园区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资料收集,统一将资料提交至各责任单位。杜绝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通报所在单位并退回补贴资金,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积极主动。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做好工作对接,吃透政策精神,周密部署,确保各项人才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实处。
(四)逐步完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适时研究调整完善。本方案涉及的政策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
(五)注重成效。财政局设立“大学生引进计划”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和补贴发放;各责任单位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好符合政策的大学生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