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5370 文 号 : 咸发高〔2022〕3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名 称: 关于调整咸宁市体育馆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8
咸宁高新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咸宁市体育馆项目立项批复的函》收悉。我局曾以咸发高〔2022〕3号文出具《关于咸宁市体育馆项目立项的批复》。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立项批复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原项目名称为“咸宁市体育馆项目”。
现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为:咸宁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
原“项目建设内容为游泳馆和球类综合馆,体育馆主体建筑为地上三层,总用地面积67055.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000.00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45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000.00平方米”。
现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为:项目建设内容为游泳馆、体育培训场馆、球类综合馆及配套服务设施。全民健身中心主体建筑为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项目总用地面积 282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7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232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4300平方米。
三、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以东,十六潭路以北,东邻规划道路,北邻咸宁市民之家,南邻浮山河。
四、资金来源与筹措
原项目总投资为81498.2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专项债融资。
现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为:项目总投资约30916.53万元,建设单位自筹和申请政府债券。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