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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高新区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高新区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二批)
序号 | 项 目 | 文件依据 | 主管部门 |
1 |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对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程(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 | 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凡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项目,须提前向高新区进行合同备案、审查,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3 | 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项、80万元/项、50万元/项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企业当年获得认定2项以上的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4 | 鼓励申报知识产权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5 |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当企业本息全部按时还款后,给予贷款利息50%的奖补,并享受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50%的奖补,单个企业合计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6 |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7 | 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第一牵头人)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8 |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补。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9 | 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高新区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突出贡献奖的,高新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高新区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的,按照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0 | 鼓励科技成果登记。对成功登记为省级科技成果的,给予1万元/项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1 |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新区企业以技术转让等形式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须提前向高新区进行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审核的,按照合同成交额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0%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2 | 鼓励以商招商。对园区内企业招引的重大科技型且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投产项目,高新区给予该企业专项奖励。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投资以财务报表为准)的1‰作为奖励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相关数据需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依据。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3 | 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4 | 鼓励园区内双创平台(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双创平台开展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按照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1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高新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的平台或机构除外。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5 | 对获得国家、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6 |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7 | 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给予5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8 | 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争取科研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金额50-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19 | 在高新区指导企业申请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年度专利申请总量(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达到300件的奖励5万元;150-300件按实际完成数等比例进行奖励;超过300件,每增加100件另奖励2万元。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0 | 在高新区指导企业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年度授权专利总量(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达到200件奖5万元,100-200件则按实际完成数等比例进行奖励;超过200件,每增加50件另奖励2万元。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1 | 高企认定。辅导园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1万元/家标准进行奖励。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2 | 给予运营经费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后,从认定当年起给予连续3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从认定当年起给予连续3年每年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后,从认定当年起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人才培养、研发及产业化等方面。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3 | 加快提档升级。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4 | 加快提升专业化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专业化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等技术服务。按照每年服务企业数量及成效,对购买的研发及检验检测设备,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不含税)给予补贴,单个研发机构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最多补贴3年。对园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存在的技术需求,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委托研发合同(合同须提前向高新区备案),高新区以购买新型研发机构专项服务的形式,按照委托研发项目实际费用的50%给予企业研发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5 | 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对新型研发机构主导(第一牵头单位)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奖励。对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制定且排前5名(含第5名)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个、20万元/个、10万元/个奖励。[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6 | 鼓励承担科技研发项目。对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区按照项目实际到账资金额的50%进行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7 | 鼓励申报科技奖。对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高新区给予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突出贡献奖的,高新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高新区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的,按照最高等级进行奖励。[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8 |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型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来园区进行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1‰对研发机构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进行转化的,按照实际转化金额给予2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29 | 加大首台(套)设备补贴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的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的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按照台(套)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台(套)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投保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30 | 加大人才引进。一是给予生活补贴。从2021年开始,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型人才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给予连续3年每年10000元/人、8000元/人、5000元/人生活补贴。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被认定为“南鄂英才”的高层次人才,按a类、b类等级分别给予连续3年每月3000元/人、2000元/人生活补贴。二是给予住房补贴。优先协助申请高新区人才公寓,并给予连续3年的房租补贴,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三是给予购房补贴。在咸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可协助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和购房补贴。四是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上述人才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高新区范围内优先协助安排学位。[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31 | 给予场地租赁补贴。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后,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的办公及研发场地租赁费用进行补贴(不含水、电、气及物业费),且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32 | 给予装修补贴。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后,按照办公及研发场地实际装修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33 | 给予用地保障。依法优先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对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提前介入、积极协调、主动服务等方式给予优先保障。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适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34 | 国家认定的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补50万元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35 | 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补20万元 | ||
36 | 首次认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奖补5万元 | ||
37 | 国家认定的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奖补50万元;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奖补20万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高管发〔2022〕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38 | 国家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50万元;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20万元 | ||
39 | 审批通过军工“三证”认定,奖补5万元/证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咸高管发〔2021〕2号) | 咸宁高新区 科经局 |
40 | 当年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奖补5万元 | ||
41 | 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30万元,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万元,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0万元 | ||
42 | 军队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军队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0万元 | ||
43 | 全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金奖30万元,全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银奖20万元,全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铜奖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