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272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高新区政务局
名 称: 关于咸宁高新区“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14 14:11:26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坚持以问题导向、创新服务、高效便捷、信息共享为原则,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审批服务“一窗受理”“数据共享”“效率提升”三大功能,成功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与监督评价分离,营造服务最优、效率最高、门槛更低、成本更小、体验更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力争2019年7月底前完成政务大厅窗口整合工作,实现开办企业、项目建设、涉税事项综合类窗口“一窗受理”服务。
二、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
设立开办企业、项目建设、税务综合服务窗口,涉及部门的事项(以下简称“一窗受理”事项)受理职能统一交由“综合窗口”承担。“综合窗口”负责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人社、企业征信、水、电、气等窗口仍实行“单一窗口”模式开展工作。
1.开办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在开办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实施开办企业“513”工作模式,将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5个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3个工作日办结。
2.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将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窗口合并成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改革模式,主要办理工业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3.税务综合服务窗口:主要办理企业、个体户、自然人各类依法申请的涉税业务,受理高新区所辖范围内的税收相关审批事项。
“一窗受理”事项实行审批部门后台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各部门在接收“综合窗口”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材料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材料发送到项目建设“综合窗口”出件。
(二)梳理纳入“一窗受理”事项
各责任单位梳理发布需进驻“综合窗口”所涉及到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设立专栏将受理事项对社会公开。
(三)制定“综合窗口”办事指南
编制《“综合窗口”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明确需提交资料的名称、依据、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作为“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的依据和企业办事的指南。
(四)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模式
1、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批”服务模式。前台“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局统一管理,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后台为入驻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2、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提高服务事项申报成功率,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
3、建立全程帮办工作机制。按照集成服务模式需求,制定《咸宁高新区政务帮办服务实施办法》,建立审批服务帮办工作机制,全程负责项目审批业务的咨询、导办、申请、受理,按照审批流程对接审批机构,传送相关材料,统一发放审批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局对“一窗受理”工作总协调,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要严格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政务服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高新区改革办、党务政务督查室等部门,切实加大“一窗受理”改革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搞体外循环、工作开展不力、服务效果差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影响“一窗受理”改革整体进程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