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专班:
2023年12月20日,高新区收到贵单位信访投诉件交办单(sd2xn20231220005号),针对交办单反映的问题,高新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咸安区官埠桥镇官埠桥村南玻烟囱于2023年12月19日19:08分排放气体有问题。
二、基本情况
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目前有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和一条光伏玻璃生产线,其中浮法玻璃生产线于2013年建成投产,光伏玻璃生产线于2022年建成投产。均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
2条浮法玻璃生产线窑炉烟气分别建设有scr脱硝 电除尘处理设施,其中浮法二线于2023年11月对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为干法脱硫 复合陶瓷滤筒尘硝一体化处理设施,浮法二线升级后烟气排放可达到a级企业排放标准要求,与浮法一线烟气混合后可优于《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
光伏玻璃生产线采用干法脱硫 复合陶瓷滤筒尘硝一体化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烟气可达到a级企业排放标准要求。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20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到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2023年12月19日-20日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运行情况,现场查阅了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调取了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情况
下一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意识,避免出现不正常运行设施导致废气排放超标的问题。
五、问责情况
无。
六、调查人员
报送人:佘中宏(高新区党工委委员) 13997522988
办案人:程杰(高新区环保分局局长) 17371516060
饶辉(高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13986610001
黄伟(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 18607241900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