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睿海通船舶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钛及钛合金加工金属材料特种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二期青龙路与立邦路交叉处东南侧,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新建钢结构车间两栋,新建办公生活楼一栋,占地面积共计约14104.07m2,建成后年产钛合金零部件100吨、喷涂件21吨。
二、该项目在符合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建设好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喷砂以及陶瓷粉等离子喷涂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颗粒通过自带的旋风集尘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等离子喷涂粉尘经引风机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下料、焊接、喷砂以及陶瓷粉等离子喷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的标准限值。
(三)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厂内运输车辆进出行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削减。原料车间及1#生产车间的噪声均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废边角料、焊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理;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机油、沾染了废切削液的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做好台账备查,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2024年 0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