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3605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4〕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政务服务局
名 称: 【惠企政策】咸宁高新区深化联合验收机制 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30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深化联合验收机制 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部、局、委)、市直派出机构:
《咸宁高新区深化联合验收机制 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已经高新区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咸宁高新区深化联合验收机制 推动重大工业项目
“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助推咸宁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迈进,全力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推动省市重大工业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根据湖北省《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咸宁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抓实抓细重大工业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联合验收机制改革,综合运用服务前移、允许提前装饰装修、允许提前安装设备等方式,将项目审批、建设和验收等工作流程与厂房装饰装修、生产设备安装等投产环节融合起来,打造“完工即投产”绿色通道,有效推动省市重大工业项目验收提速,更好地支撑咸宁高新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企业壮大发展。
二、实施范围
由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进行充分研判,在确保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以自愿为原则向咸宁高新区申报纳入年度完工即投产或部分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清单,由高新区重点项目办梳理清单后报高新区政务局,由高新区政务局会同高新区科创局、招商局、建管局等梳理形成实施范围清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内的省市重大工业项目可适用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纳入清单:
(一)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二)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三)因违反信用承诺被计入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所投资的项目。
(四)建设过程中对相邻地块造成过不良影响的项目。
(五)涉及在《高毒物品目录》内或易发生职业中毒的化学品(如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四氯甲烷、四氯乙烷、乙酸甲酯等)、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六)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七)其他不适宜的项目。
三、推进举措
(一)支持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与设备订购同步。企业在进行厂房主体工程建设时可提前采购生产设备,为设备进场安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支持自主选择联合验收范围。建设单位在相关事项满足验收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申请单项验收,或任意多项同时合并验收。对选择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监督(含结建式人防工程完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流程按照《关于调整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咸建发〔2023〕33号)执行。在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且满足消防等安全生产条件的,允许建设单位在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同步开展生产办公活动。
(三)支持分栋分批联合验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完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使用功能;
2.消防、人防、给排水、供电等功能完整;
3.完成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合同内容;
4.具有独立完整的工程档案;
5.子单位工程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完成已满足使用功能,同时已设置临时车道及出入口供消防车通往子单位工程。
(四)支持提前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在省市重大工业项目主体结构尚未封顶前,根据主体结构楼层施工完成情况,相应楼层位置的混凝土浇捣时间和试件检测试验强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已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并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完成各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后,允许装饰装修工程提前施工。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1.完善装饰装修工程报建手续。若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时已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可直接按图施工。若报建时未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应提前向办理工程监督手续的住建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监管。
2.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若土建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已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可直接按合同开展施工。若由其他施工单位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并接受土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支持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省市重大工业项目在设备安装部位所在的厂房完成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生产设备可提前进场安装,具体由建设单位向高新区政务局提出申请(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高新区政务局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视项目实际情况组织自规、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及相关行业主管等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应根据生产设备的行业类型明确安装过程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将情况通报对应的市相关职能部门,市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生产设备安装工作的指导和抽查,未确定安装监管部门的不得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压实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与土建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3),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生产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和用电作业等方面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现场作业进行全面统筹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单位在土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及场地要统一接受土建施工单位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上报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安装,待整改符合要求并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安装。
2.完成厂房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对于单位工程体量较大的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厂房,可根据伸缩缝、后浇带等按轴线划分成多个子单位工程,各子单位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封顶且相应分部验收资料齐全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进行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参建各方验收意见一致的,出具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记录。如因生产设备运输需要导致相关墙体无法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完成砌筑的,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并限期完成砌筑,可先行通过已完工部分主体结构分部验收。
3.完成厂房主体结构交接验收。厂房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进行交接验收,就工程的进度情况、质量情况、主体结构验收情况等达成统一意见,并出具交接验收记录。
4.签订生产设备提前安装承诺书。建设单位须承诺在生产设备安装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前期已结合设备安装进行施工图纸优化设计变更,不得再对工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改动,并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4)。
(六)支持优化联合验收相关事项办理流程。综合运用“承诺 容缺 限期补正”等方式,加快办理省市重大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排污许可证审批等事项,涉及补正材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未按时完成的,由相关单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相关企业自行承担风险,并承担涉及违法的责任。
1.优化规划条件核实办理。对于按照审批图纸施工,在符合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物层数、高度的情况下,因测绘、计算等形成的建筑面积误差,经核实无明显违法行为,且满足容积率等指标要求的,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指标核算的意见的通知》(咸自然自规发〔2023〕4号)文件执行。
2.优化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需在此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高新区重点项目办牵头统筹作用,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改革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对照本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担当履责,主动介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施方案各项内容顺利推进、高效落实。
(二)靠前服务监管。由高新区政务局根据实施范围清单,视项目实际会同住建、自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组建服务专班,实行“一项目一专班”管理,高新区政务局要安排专人对清单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靠前做好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验收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项目尽早完成验收并投入生产。
(三)强化业务指导。对需提前进行装饰装修或安装生产设备的项目,由市建工处、高新区自规服务中心等部门靠前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结合装饰装修工程和生产设备安装的需要,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提前进行优化变更,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涉及改动主体结构、消防设施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涉及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规划指标变化的,应征求自规部门意见,办理相应规划变更手续。
(四)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督促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住建部门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对装饰装修工程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设计图纸以外的生产设备安装由相应行业主管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安装及使用过程维护和拆除等全流程安全监管,如提前施工、进场安装过程发生安全事故,各相关监管部门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追究其监管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误判、失误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宣传推广。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园区企业包保干部和建设单位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辅导,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筑牢安全生产的底线,加强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调研总结研判,不断丰富和完善省市重大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改革举措,探索推动扩大“完工即投产”改革受惠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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