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8477 文 号 : 咸经信文〔2022〕11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惠企政策】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17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市直相关部门: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深化智能制造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引领,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定“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10家左右,经过三年努力,到2024年底培育30家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
(三)资金来源
市、县(市、区)两级每年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对“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的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咸宁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咸宁市制造业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信用、环保等相关不良记录。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二)近3年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三)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
(四)在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领域的重点环节实现工业软件示范应用,可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等。
(五)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市经信局每年定期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科经局负责本地示范企业的择优推荐。
(二)现场核查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成联合核查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三)评审公示
市经信局聘请专家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按照《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择优确定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为“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资金兑现
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县(市、区)财政据实拨付资金。县(市、区)企业由各地先行兑现,市级财政按照各地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市直(含咸宁高新区)企业由市经信局直接兑现。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做好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跟踪和服务,指导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对标。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配套资金、担保质押、贷款、要素保障等政策支持。
(二)强化培育提升。各地应指导试点示范企业认真落实和组织实施巩固提升工作,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攻克一批智能化应用共性技术与软件,培育壮大一批智能化应用系统伟德手机网页版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实现硬件更高端,软件更智能,集成更协同。
(三)强化示范推广。加强对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的跟踪管理,认真总结在培育试点示范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和优秀应用场景,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四)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评审专家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申报企业存在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以外,财政部门将收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
附件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指标 | 评分方式 | 备注 |
符合产业 发展方向 (10分) | 符合咸宁市制造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得5分; | 查看项目申报资料 |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3亿元的,得2分;3—4亿元的,得4分;4亿元以上的,得5分。 | 现场核查 | ||
智能化投入(30分) | 近3年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达1500万元,得15分;自主品牌采购额占比50%以上的,加5分。每多投入200万,加3分,总分不超过30分。 | 现场核查 | |
智能化装备应用水平 (30分) | 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比重和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50%—60%的,得25分;60%以上的,得满分。 | 专家评审 | |
重点环节工业软件应用 (18分) | 在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领域的重点环节实现工业软件示范应用。每实现一个领域的工业软件的示范应用的,得3分。 | 专家评审 | |
应用效果 (12分) | 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实现运营成本降低的,得3分;实现生产效率提高的,得3分;实现产品不良品率降低的,得3分;实现能源利用率提高的,得3分。 | 专家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