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019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名 称: 【惠企政策】2022年咸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奖补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论断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围绕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产业布局及市委市政府实施“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址在咸宁高新区,并在咸宁高新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奖励措施
(一)鼓励申报“四上”企业
1.对第一次认定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奖励。
2.对退出“四上”企业,经培育再次认定为“四上”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
(二)鼓励自主创新
3.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对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程(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4.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凡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项目,须提前向高新区进行合同备案、审查,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企业申报专利
鼓励条件: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地址在高新区。
(1)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给予奖补10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8000元奖补。
(2)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奖补。
(3)对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补。
(4)对企业年度累计授权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达到10件及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
(5)对企业年度累计授权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
6.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项、80万元/项、50万元/项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企业当年获得认定2项以上的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7.鼓励申报知识产权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8.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当企业本息全部按时还款后,给予贷款利息50%的奖补,并享受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50%的奖补,单个企业合计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第一牵头人)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1.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补。
12.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高新区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突出贡献奖的,高新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高新区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的,按照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三)鼓励科技成果登记和转化
13.鼓励科技成果登记。对成功登记为省级科技成果的,给予1万元/项奖励。
1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新区企业以技术转让等形式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须提前向高新区进行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审核的,按照合同成交额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0%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科技招商
15.鼓励以商招商。对园区内企业招引的重大科技型且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投产项目,高新区给予该企业专项奖励。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投资以财务报表为准)的1‰作为奖励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相关数据需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依据。
(五)鼓励双创平台(社会机构)加快建设
16.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鼓励园区内双创平台(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双创平台开展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按照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1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高新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的平台或机构除外。
(六)鼓励企业管理升级
18.对获得国家、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19.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20.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给予5万元奖励。
21.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22.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3.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4.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29.对园区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重要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鼓励工业行业协(商)会、企业协会发展
30.对当年积极开展活动且对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行业协(商)会、企业协会,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组织承办、参加全国或区域性行业交流、咸宁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的工业行业协(商)会或企业协会,按照会议规模和实际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活动经费补贴。
(九)鼓励中介公司开展科技咨询、培训等服务
鼓励在高新区备案的第三方科技咨询服务公司开展专利申请和授权、高企认定等科技咨询对接和辅导活动。
31.在高新区指导企业申请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年度专利申请总量(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达到300件的奖励5万元;150-300件按实际完成数等比例进行奖励;超过300件,每增加100件另奖励2万元。
32.在高新区指导企业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年度授权专利总量(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达到200件奖5万元,100-200件则按实际完成数等比例进行奖励;超过200件,每增加50件另奖励2万元。
33.高企认定。辅导园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1万元/家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
咸宁高新区每年专项预算1000万元,资金据实拨付,超预算资金实行预算增补,确保专款专用,专账保障。
四、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一)文件发布。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咸宁高新”微信公众号等高新区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文件。
(二)企业申请。每年4月份组织上一年度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高新区科经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初步审查。高新区科经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反馈完善。根据初审意见,通知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资料完善。
(五)上报审批。高新区科经局审核后,报高新区常务会议审议。
(六)资金拨付。经高新区常务会议审批后,由高新区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五、本办法为高新区配套奖励政策,高新区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奖励外,同时享受高新区配套奖励政策。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新区科经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