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救灾、消防救援方面工作。联系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消防大队。完成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佘中宏,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湖北咸宁咸安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该同志的主要经历:
1993.09--1995.07 宜昌师专中文专业大专学习
1995.09--1996.05 咸宁市(县级)担山乡工作
1996.05--1998.06 咸宁市(县级)担山乡人大秘书、政府秘书
1998.06--1999.04 咸安区委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
1999.04--2003.12 咸安区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副科)(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大学学习)
2003.12--2006.08 共青团咸安区委书记(其间:2005.03-2005.06咸宁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6.08--2008.07 咸安区大幕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2008.07--2012.03 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3--2015.10 咸安商贸物流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10--2016.02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县)
2016.02--2016.08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6.08--2019.03 咸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2019.03--2021.12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2021.12-- 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