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03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9
2023年,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大力支持下,高新区财政局认真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主动作为做大财税收入,千方百计保障重点支出,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一、2023年收入完成情况
2023年高新区财政总收入394,479万元,比上年增长46,381万元,增长13.32%。财政地方收入269,557万元,比上年增长46,078万元,增长20.6%。其中:公共预算总收入159,60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9,9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税收收入144,259万元,比上年增长12,834万元,增长9.77%;
2.非税收入15,341万元,比上年增长9,640万元,增长169%。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09,957万元,其中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00,579万元,比上年增长50,926万元,增长102.56%,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378万元。
二、2023年支出完成情况
(一)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经与市局对账并调整后,2023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4,603万元,比去年减少8,895万元,减少1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14万元,比去年减少1,933万元,减少21.13%;
2.公共安全支出269万元,包含横沟派出所经费、一村一辅警经费、办案经费等;
3.教育配套支出21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16,456万元,主要为兑现企业优惠政策等;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23,422万元,主要为兑现企业优惠政策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万元;
7.医疗卫生和计生支出31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2,230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2345万元;
10.农林水支出120万元;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21万元;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万元;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0万元。
(二)上解上级支出
2023年高新区上解上级支出229,919万元(含中央、省、市分成部分),其中:
1.上划中央支出124,922万元,比去年增长303万元,增长0.24%;
2.上解省级支出25,730万元,比去年减少939万元,减少3.52%;
3.上解市级支出79,268万元(包含咸安区结算资金2,653万元、城管结算4,420万元、湖北科技学院结算2,000万元等),比去年增长32,308万元,增长68.8%。
(三)政府性基金总支出
全年本级安排的基金支出106, 725万元,比上年增长29,750万元,增长38.65%。
结转下年支出3, 232万元,其中2, 593万元为需上缴市局的专项债资金
备注:2023年实际当年支出6.8亿元,与市局核定的5.46亿元增加了1.34亿元,作为预拨支出处理,截至目前共形成预拨支出2.4亿元,拟通过预算安排进行逐年消化。
咸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